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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以法律重塑慈善的公信力
《中国与非洲》记者 郑阳 

 

    39日下午,中国的首部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代表们对这一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人大代表杨汭指出,近年来众所周知的郭美美事件等使我国慈善事业陷入了困境,广大民众捐款热情受到了严重影响,慈善法的制定可谓非常及时,通过法律形式重塑了慈善的公信力

 

据他介绍,这次的慈善法制定了严格高效的行政监管、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制度体系。“相当于打造了一道防火墙,防止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活动谋取私利。”

 

与此同时,法律还设立了严格的惩治制度,不仅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而且对于慈善行政部门的监管不力行为也要追究。

 

人大代表费聿玲表示,“这部慈善法不仅仅是作为国家救助政策的一种补充,而是在更大范围内、在民生的范围内推进慈善事业。”

 

她指出,本次的慈善法草案中提出了大慈善的概念,将慈善活动的范围从传统的扶贫、济困、救灾,拓展到教科文体卫等现代化慈善内容。

 

“现代慈善不再是简单的捐赠行为,现代慈善本身就是一个重要产业,”费聿玲说,“依据国际经验,慈善事业如能顺利发展,达到比较高的水平,该领域的就业人口可以达到全社会就业人口的10%左右。”

 

慈善事业将成为中国实现就业的重要领域,因此也将成为民生发展的重要途径,慈善法的设立将成为广泛动员慈善力量,实现社会性扶贫的最有效方式,费聿玲说。

 

据介绍,此次立法的过程中广泛吸取了民间意见,众多学者和行业组织先后为人大立法部门提供了五个不同版本的草案,供其参考,同时立法部门还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最后的版本拥有许多创新性,纳入了英美法系的慈善信托制度,同时也降低了慈善组织设立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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