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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经营新形式——家庭农场
更新日期: 04 01, 2013 来源: 侯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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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伟利

“一年之计在于春”。进入四月,沈万英便开始了一年一度的春耕忙碌时节。今年 37岁的沈万英是上海松江区石湖荡金胜村的一名女村民,之前在一家电子企业里负责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自 2008年起,便跟着父亲一起经营家庭农场,2010年正式接替父亲成为一名新的女家庭农场主,目前经营面积已达115亩。

“当时很多人都说我傻,放着城里舒适的日子不好好过,却回到田里干日晒雨淋的苦活,”沈万英回忆起当年放弃工作,回到家乡务农的选择。那时候沈的父亲刚刚成为松江区第一批农场主。“我感到经营家庭农场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有政府的扶持补贴,加上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设备的帮忙,还有自己努力学习农业科技知识,肯定能够干出一番事业来。”沈万英说。

几年的努力学习和精心种植取换来了丰硕的成果。2012年沈万英承包的农田每亩净收益约1400元,全年总收入达16万元。

规模化经营

沈万英所在的松江区是家庭农场的成功典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上海松江区率先探索和推广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在该模式中,农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将自家耕地流转给村集体,由区政府投资对耕地进行统一整理,健全配套基础设施,然后由村集体包给种田能手;猪场、发酵池等设施由政府负责投资,农场主只要种好地养好猪。自 2007年推出家庭农场至2012年底,松江区家庭农场已发展至1206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80%,户均经营面积113.1亩,户均年收入达10万元。

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我理解的家庭农场就是在我们现有的农业发展水平下,家庭依靠社会化服务的支持,用家庭成员就能完成经营管理的一种农场,原则上不需要雇工。”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告诉《中国与非洲》记者。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耕地面积有限,但农业人口众多。全国耕地面积已逼近18亿亩红线。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农业人口约为 6.7亿,占总人口的50.3%。“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决定中国的家庭农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规模一定小的多。”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经济副教授刘拥军告诉《中国与非洲》记者。他认为当前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主要是推动农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规模经营,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目前,在上海松江等率先推进家庭农场的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一般在 100亩到200亩之间,农场主是本地职业化的家庭成员,基本不超过3人。

同时,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林万龙认为应强调农户家庭经营而非公司化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中央一号文件在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也指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这也就是要限制工商业资本进入,”林万龙告诉《中国与非洲》记者。

林万龙认为,农户可以通过私人渠道、正规的金融渠道去融资,也可以获得国家的财政补贴。但土地是要交给农民来经营,家庭农场的主体应是农民。

放活农村经济

当前中国农村主要的耕作模式为一家一户的精耕细作。“这种耕作模式分散、规模小,不利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应用和农业生产与市场的对接,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利用率低,在此背景下,将土地适度集中进行规模化经营很有必要,”林万龙分析说。

林万龙指出,自2004年至2013年中央连续十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多年来的农村经济改革在多予和少取上已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今年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做法是在‘放活’方针上的新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农业经济的新活力,”林万龙分析说。

关于家庭农场的推广能否将农村精壮劳动力吸引回农村,刘拥军认为,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主要原因是外出打工收入远高于务农收入,只有规模经营才可以把农业变成一个赚钱的职业,家庭农场的发展会吸引一批优秀的青壮年农民回流农业成为职业农民,为农村经济注入活力。

谨慎推广

但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庭农场,林万龙对此持谨慎态度。他分析说,我国仅有18亿亩耕地按照每个家庭农场平均规模100亩计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国的耕地仅能容纳1800万个家庭农场。假如每个家庭农场3个劳动力,以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农业仅需5400万人口,而目前的农业劳动力为3亿人左右。即便是按照当前我国的城镇化率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发展速度,要达到上述条件,需要约50年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中国的国情不允许以“一刀切”的方式大范围推广家庭农场。

他进一步指出,家庭农场只能在特定的地区发展,如少数土地易于集中经营的平原地区、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或者大城市周边城郊等非农就业机会多,收入高,因而农村劳动力外流多的地区。而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率低,目前并不具备大规模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

“总体上,以及在未来很长的时期,小规模的以农户家庭为基础的农业经济生产经营方式不会改变,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形式仅是一个有益的补充而非代替,”林万龙说。

另外,以家庭农场等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不是孤立的。“应该与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同步起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吸收农业现代化释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林万龙指出。

    在适宜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应避免农场经营者对土地的过度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方面可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刘拥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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