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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全文)
更新日期: 06 09, 201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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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主权利

  2014年,中国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实施,在公民参与、民主立法、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公民监督、言论自由等方面,积极推进公民民主权利实现。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制更加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3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3次专题询问、4项专题调研。突出立法重点,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效果,有效推进民主立法工作。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审议20件法律草案,修改法律10件,制定法律2件,作出8个法律解释。在立法过程中,注重立法前和立法中的评估,通过网络平台、座谈会、论证会、调查研究、来信来函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民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例,自2014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20日,共有1586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了2300条意见。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逐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稳步推进。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当代新型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的政治思想滋养。2014年,国家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广泛凝心聚力,拓展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扩大了公民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渠道,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结率达99.8%。

  权力清单制度积极推进。2014年,国务院通过一系列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本届政府任内减少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任务。国务院公开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规定各部门将不得在公布的总计1235项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完善权力运行程序。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保障公民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改进作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治国理政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万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加强双边多边协作,开展“天网”、“猎狐”行动,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正风肃纪、反腐惩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全国共审计13万多个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25万多篇,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000多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800多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入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提高全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相辅相成。中共十八大以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已成为当代中国精神世界的“价值公约数”。2014年,国家继续大力开展人权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孝敬教育、诚信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培育传承优良家风、校训、企业精神和乡贤文化、节日文化,制作刊播“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推进文明旅游;通过网上《好人365》专栏等系列活动,推出一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全年共推荐好人好事线索4万多件,至2014年底,仅新浪微博阅读量已突破1.7亿,形成了向上向善的强大社会力量。

  公民言论自由权得到有效保障。2014年,中国出版各类报纸465亿份,各类期刊32亿册,图书84亿册(张),人均图书拥有量6.12册(张)。截至2014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规模达到6.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手机即时通信网民5.08亿,比2013年增长7683万,年增长率达17.8%。全国前三大互联网应用——即时通信、搜索引擎和网络新闻,用户规模分别达到5.88亿、5.22亿和5.19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4.33亿,微博客用户规模为2.49亿,微信公众账号数超过800万,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近5亿。公众通过新闻传播媒介自由地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建议,讨论国家和社会的各种问题。政府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为公众获取和交流信息创造良好环境,日益清朗的网络空间成为民间获取信息和表达意见的重要场所。

  社会组织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推进,为公民通过建立社会组织以维护合法权益、表达正当诉求、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从事社会服务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制度保障。2014年,全国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0万个,比上年增长11.1%,其中社会团体30.7万个,同比增长7.3%;基金会4044个,同比增长 15.7%;民办非企业单位28.9万个,同比增长15.1%。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深入推进。2014年,中央财政全年共立项448个,立项总资金2亿元,配套资金1.66亿元,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直接受益群众超过235万,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近2万。

  四、公正审判权

  2014年,各级司法机关强化司法公正、公开,积极推进多项司法改革举措,进一步促进公正审判权有效实现,司法领域人权保障迈上新台阶。

  司法公正得到切实维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继续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从侦查、检察和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发现机制和纠正机制。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各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多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得到纠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实施《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审判流程信息平台,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全年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年共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开始实施。全面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得到严格贯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机制。对于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对于以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依法予以排除。2014年,各级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

  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先行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司法改革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确保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北京、上海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重点办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行政审判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完善行政案件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制度,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在立案上,实行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延长至六个月。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1万件,审结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8.3%。山东、广东、陕西、江苏、云南、河南等省份的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完善。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选任原则、选任标准、选任方式等,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2014年,各级人民检察院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

  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保障生活困难的群众获得诉讼救济的权利。

五、少数民族权利

  2014年,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各少数民族的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地方立法权、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的权力、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权等。全国少数民族公务员总量进一步增加,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比例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西藏自治区全区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20名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14名。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占70.53%,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3.03%。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2014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8350元、24669元、22016元、23285元、23214元、22548元、24299元、22307元,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9.0%、8.7%、7.9%、8.4%、10.1%、9.6%、8.2%、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9976元、8683元、7359元、8410元、8724元、6671元、7456元、7283元,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11.0%、11.4%、12.3%、10.7%、11.2%、13.1%、10.9%、12.7%。以上8个民族省区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8148亿元,比上年增长15.4%,高于全国增速13.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完成5526亿元,比上年增长20%,高于全国增速15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357万人,减贫率为13.9%。中央财政拨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中央财政为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投入兴边富民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28.8亿元,比上年增加889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拨付15.3亿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比上年增加8710万元。大力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达到4.9亿元,较上年增长22.5%。

  西藏和新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西藏自治区政府连续8年、累计投资273.57亿元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全区46.03万户、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33.77平方米和41.39平方米。拉萨市全面完成城市天然气供暖工程,10.52万户居民过上“暖冬”。西藏自治区已建立以拉萨为中心,遍布全区城乡的藏医、西医、中医相结合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全区农牧民。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补助标准2015年提高到人均380元。安排专项资金2300万元,建立了农牧民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五保集中供养、孤儿集中收养”爱心工程扎实推进,72%有意愿的五保对象实现集中供养,5900多名孤儿得到有效救助。西藏自治区人均寿命达到68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大幅下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增速居全国前列,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2.6亿元,比上年增长1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财政用于民生建设支出占总支出的70.3%,政府承诺的25类150项重点民生工程全部兑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三年居全国前列。新增就业38万人,贫困人口减少10万人。分别投入246.44亿元、262.4亿元和36.53亿元,建设安居富民工程30.78万户、保障性安居工程26.52万套、游牧民定居房3.01万套。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34处,解决了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投入34.2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087公里,改善了全疆85万农牧民出行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436.9元,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5元。农牧区妇女“两癌”筛查、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22类54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全面推开。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在制定支持各项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时,均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发展职业教育。2014年,中央投资24亿元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在高校招生计划安排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倾斜,民族地区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幅提高。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人才,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5.3万人,比上年增长3.31%。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不断发展。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仅省、市两级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104座,开办广播节目191套,其中民族语广播节目45套;开办电视节目215套,其中民族语电视节目42套。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类文化机构5万多个。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累计招募近万名文化志愿者,为边疆民族地区举办演出、讲座和展览1200多场(次),培训7000多人(次),受益群众数百万人。面向边疆民族地区实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项目,构建广覆盖、高效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继续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西藏自治区共有10种藏文杂志、22种藏文报纸,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有42个藏语栏目,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24小时播出。全国共1.2万多所学校开展双语教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达400多万人,双语教师有20多万人。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双语教学的学生有40多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7%。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00个,藏戏和《格萨尔》史诗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58部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014年,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收尾,这是西藏文物保护史上中央政府投资最多、工程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施工工艺最为复杂的文物维修工程,累计投资3.8亿余元。“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成功申遗,其中包括新疆北庭故城等6处遗址点。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获得充分保障。西藏自治区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西藏现有活佛358名,其中4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认定。大力实施利寺惠僧政策,实现了在编僧尼医保、养老、低保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并每年为僧尼免费进行健康体检。根据国家藏传佛教高级学衔制度,截至2014年,共有110位僧人荣获“拓然巴”高级学衔,84位僧人荣获“智然巴”中级学衔。少数民族宗教经典得到保护和传承。国家投资3500万元,历时20多年完成了《中华大藏经》(藏文)对勘本的整理和出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为信教群众编印了《塔哈维教典诠释》、《哲拉莱尼古兰经注》等阿拉伯文伊斯兰教典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开通了维吾尔语版网站,介绍宗教文化知识,开展网络解经,满足群众的宗教需求。2014年,中国共有14466名穆斯林赴麦加朝觐。有关部门加强对朝觐团医护人员的集中培训,努力提高朝觐医疗防疫水平,保证了朝觐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六、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利

  2014年,中国政府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依法保障。健全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对法律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截至2014年底,已有北京、天津、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四川8个省市建立省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性别角度对法规政策的影响进行评估,避免因规定不当造成制度性的性别歧视。推动把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工作纳入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步部署,深化妇女议事会、妇女理事会、留守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服务等工作。全年新增留守妇女互助组3.3万多个、新增注册巾帼志愿者222万人。

  妇女就业得到有效促进。2014年,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172.75亿元,中央和地方落实财政贴息资金186.81亿元,获得贷款的妇女459万人次。开展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提升妇女的市场竞争能力。全年扶持各级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7万个,创建巾帼家政培训基地4000多个,培训巾帼家政服务员58万人次,帮助60万人次妇女在家政服务行业实现就业;实施助推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为227所高校50多万女大学生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介等服务。

  妇女、儿童人身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76人。制定《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近年来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适用。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着力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监护侵害情形报告处置机制,细化了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案件审理要求,明确了民政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责。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父母监护资格案件。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方式,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民政部公布《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先行先试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慈善活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中央财政投入23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普遍加大财政投入,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惠及全国55.7万名孤儿和5200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2014年确定为“妇幼健康服务年”,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继续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全年分别为1000万和120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为10362名贫困患病妇女提供人均1万元救助。大力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6.3%,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等指标不断改善。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1.6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惠及全国55.2万名孤儿和522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项目”拓展到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个县,“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惠及15万婴幼儿。在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投入经费5亿元和1.59亿元,分别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为137万名6至24个月的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为132.5万新生儿开展两种遗传代谢病(PKU和CH)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西藏基本完成10000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救治。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山东、河北、广东、海南、上海等省(市)完成了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优待、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制定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着力推动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多个县(市、区)建起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2000万老年人受益。全国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37%。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10年调整,月人均水平由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4年的2050元。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中央财政增加补助资金120亿元,1.43亿城乡居民领到基本养老金。中央投资25亿元,优先改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兜底”床位条件,重点满足困难群体的服务需求。截至2014年底,全国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6张。全国超过88.8%的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健康管理体系。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10亿元,支持地方3.33万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国基层老年协会49万个,老年志愿者人数近2000万人。全国共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137个,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能够及时就近得到受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年共组织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3万件,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34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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