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区域"版图"大规模扩张之后,央行对试点出口企业又进行了一轮大幅度扩容。
昨日央行发布公告,审定共计67359家企业参与出口货物贸易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而此前此类试点企业仅为365家。
从365家到67359家,试点企业扩容185倍。业内人士认为,这将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带来"跨越式发展"。
根据央行公告,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审定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和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公告表示,上述试点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此前,第一批365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出口企业仅在上海市,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而由于牵涉到出口退(免)税问题,该业务的出口企业名单仍需多部门审批通过,不涉及退税问题的进口企业则不需要审批。
央行方面指出,此次参与试点的出口企业从365家扩大到67359家,将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