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çais English 订阅
邮件订阅 手机订阅 订阅方式
首页 封面故事 特别报道 观感交流 中国报道 服务信息 人物 文化 简讯 交流 经济 专访 观点
 
马上订阅
-中非关系:新年迎来新机遇
-从梦想到现实
-祖马访华和中非贸易再创新高
-一个中国总理与非洲
中非合作论坛
中非合作网
中非民间商会
中国非洲人民友好协会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与非洲> 每日要闻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将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须向商务部申请
更新日期: 02 14, 2011 来源: 新京报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字号:小 中 大

【2月14日新京报】中国正式出台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旨在维护国家安全。

中央政府官网昨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审查范围涉及国家和国防安全

反垄断法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国务院发布的安全审查制度确定了并购安全审查范围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国防安全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

涉及国家安全的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须向商务部申请

并购安全审查内容包括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审查程序方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由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交易,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此后,联席会议首先进行一般性审查,对未能通过一般性审查的,进行特别审查。

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安全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联席会议应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措施,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每日要闻 更多
-钻石贸易回暖拉动南部非洲经济
-新版药品GMP出炉 大型药企或受益
-山东半岛将建成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
-南非将推出符合“欧5”排放标准新燃油
-三部委发布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推进计划
 
人物 更多
-科托努的女站长
-佛得角两代歌后唱响北京
-一个乌干达人的东方情结
 
专访 更多
-“互信和共赢”是中国民营企业在非洲成功之道
-谢亚静:中非贸易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中非合作:有别于西方的新模式
-肩负使命的人
-发展的奇迹
 

 

关于《中国与非洲》 | 联系我们 | 订阅服务 | 广告
版权所有 2009-2010 中国与非洲 京ICP备08005356号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与非洲及中国与非洲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北京周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