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人民日报】2004—2009年央企留存收益20782亿元形成31496亿元资产
2010年国资委监管的122户中央企业上交税费1.4万亿元
“十一五”期间,央企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基金589亿元
近年来,关于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社会上非常关注。“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将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国有资本收益怎么收?收上来怎么用?未收取的部分去向何处?对于发挥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哪些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有关部委。
多少收益要上交
上交收益基数平均约为利润总额45%
据介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开始试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初期,国务院暂时确定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8%的综合比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中央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划分为三类。一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如烟草、石油等,上交比例10%;二是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如钢铁、电子等,上交比例5%;三是国家政策性企业,如军工、转制科研院所等企业,暂缓三年上交。
经过三年试行,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资源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5%。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和归属少数股东收益后才是可供国有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按照公司法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才是企业上交资本收益的基数。从2006—2009年的情况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平均约为利润总额的45%。
2010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1.1315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21亿元。据国资委测算,2011年收取的2010年度的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总收入约为600多亿元,超过10%。
收益用在哪里
国企上市股份10%转让给社保基金
截至2010年底,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已上交的2006—2009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共1686亿元。
这些收益主要用于以下五方面:一是支持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出221亿元,占13%,包括国产大飞机、第三代核电等;二是支持中央企业重组支出908亿元,占54%;三是支持中央企业灾后重建支出305亿元,占18%;四是支持中央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支出249.7亿元,占14.9%;五是帮助中央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出2.3亿元,占0.1%。
国有企业其他的收益哪儿去了?如何体现“全民共享”?
据介绍,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不仅体现在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还体现在企业留存收益投资形成的资产、税收的增加以及国有股减持转社保等方面。
中央企业留存收益再投资,转化成更多的国有资产。2004—2009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2468亿元,扣除从2006年开始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1686亿元,留存收益20782亿元;而同期中央企业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31480.5亿元,上升到62976.5亿元,增加了31496亿元。也就是说,国有资本2万亿元的投入,形成了3万亿元的资产。
企业发展,增加了国家税收。2010年国资委监管的122户中央企业上交税费1.4万亿元,同比增长27.7%。2005—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上交税金由1.2万亿元增加到2.3万亿元,年均增长17.7%。
按照国务院决定,国有企业上市股份的10%转让给社保基金。截至2009年底,已经有1561.26亿元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划归社保基金,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41%;“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基金589亿元,成为社保支出的重要资金来源。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的全民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