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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 取消从业者身份限制
更新日期: 04 29, 2011 来源: 新华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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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晓松、陈菲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中国国务院日前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24年前出台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即将废止。

“新条例取消了现行暂行条例中一些不适当限制,将为中国3400多万个体户、7000多万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宽松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体现了政府对个体经济的支持和重视。”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刘小平说。

现行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只能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带三、五个学徒。新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另外,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中,“从业人数”一项也被取消了。

新条例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现行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应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新条例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新条例还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现行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管理费。虽然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已经批准取消了这一收费项目,但这次是从法规中彻底取消了这一收费规定。

目前,在中国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只需在办理登记时缴纳登记费,登记机关在办理年度验照时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新条例还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以及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此外,现行暂行条例对个体户经营范围有一定限制,即“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新条例放宽了这一限制,只要不属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都可进入。中国个体经济兴起于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壮大,日益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1978年,中国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只有14万人,到2010年底这一数字已超过7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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