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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年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 | 更新日期: 01 11, 2012 来源: 京华时报 | |
| | 自今年起,我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目录共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预计该政策实施后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其中,蔬菜是指可做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做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权威部门的静态测算,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 据介绍,2011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次财税两部门出台具体操作性文件,旨在尽快将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同时这也是财税部门在新一年落实结构性减税推出的重要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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