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0年聚焦三农问题,提出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林万龙认为,自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农业“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多年来农村经济改革在“多予”和“少取”上已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今年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做法是在“放活”方针上的新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农业经济的新活力。
他认为应强调农户家庭经营而非公司化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中央一号文件在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也指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这也就是要限制工商业资本进入,”林万龙指出。
林万龙认为,农户可以通过私人渠道、正规的金融渠道去融资,也可以获得国家的财政补贴。但土地是要交给农民来经营,家庭农场的主体应是农民。
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庭农场,林万龙对此持谨慎态度。他分析说,我国仅有18亿亩耕地,按照每个家庭农场平均规模100亩计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国的耕地仅能容纳1800万个家庭农场。假如每个家庭农场3个劳动力,以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农业仅需5400万人口,而目前的农业劳动力为3亿人左右。即便是按照当前我国的城镇化率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发展速度,要达到上述条件,需要约50年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中国的国情不允许以“一刀切”的方式大范围推广家庭农场。
他进一步指出,家庭农场只能在特定的地区发展,如少数土地易于集中经营的平原地区、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或者大城市周边城郊等非农就业机会多,收入高,因而农村劳动力外流多的地区。而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率低,目前并不具备大规模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
“总体上,以及在未来很长的时期,小规模的以农户家庭为基础的农业经济生产经营方式不会改变,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形式仅是一个有益的补充而非代替,”林万龙说。
另外,以家庭农场等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不是孤立的。“应该与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同步起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吸收农业现代化释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林万龙指出。 |